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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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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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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目的)
本条款旨在定义三养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主页(www.samyangcorp.com)提供的所有服务(以下简称“服务”)使用条件及流程的相关基本事项。用户是指依据本条款享受本网站提供的服务之人。
第二条(条款的生效与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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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条款在通过服务告知用户或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用户时生效。
- 公司有权变更本条款的内容,变更内容通过第1项中的方式生效。
第三条(条款之外的准则)
本条款的未尽事宜可依据《电信基本法》、《电信事业法》及其他相关法令的规定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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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当事人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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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公司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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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有义务依据本条款中的规定持续、稳定地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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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本人同意,公司不会向他人公开、分发用户的个人信息,也不得用于服务相关业务以外的商业用途,但以下情形时除外。
- 依据《电信基本法》、《电信事业法》等相关法令国家机关提出要求时
- 出于统计资料制定或市场调查需要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形式提供时
- 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与合作主办及赞助的商业伙伴及合作公司共享用户部分信息的其他情形
- 公司会根据用户的服务申请,通过规定流程以短信、电子邮件、书信等形式提供用户使用服务期间认为需要的各种信息。
第五条(用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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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户申请使用服务时填写的用户信息的所有权利及不正当使用后果的责任均由用户本人承担。
- 对于自己的个人信息被不正当使用或其他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形,用户应通知公司相应事实。
- 用户应遵守相关法令、本条款中规定的事项、服务使用指南及注意事项。
- 未经公司事先批准,用户不得使用服务进行任何营利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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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服务提供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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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服务的范畴)
本条款基本上适用于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需要其他项目的额外条款的服务可设置附属条款。
第七条(信息的提供)
对于用户使用服务期间认为需要的各种信息,公司可通过电子邮件或书信信函等方式提供给用户。用户不需要时,可以致电公司拒绝接收相关信息。
第八条(与广告商的交易)
对于用户参与本网站上登载或者通过本服务了解到的广告商的促销活动并交易的结果造成的所有损失和损害,公司概不负责。
第九条(用户的帖子)
对于用户通过本服务发布、登载以及通过电子邮件或另外传输的内容物,公司不承担任何民事及刑事责任,以下情形时公司可以直接删除而无需提前通知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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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诽谤其他用户或他人、侵犯隐私或通过中伤诬陷破坏他人名誉的内容
- 影响或可能会影响服务稳定运营的内容
- 被认定为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内容
- 侵犯公司知识产权、他人知识产权等其他权利的内容
- 其他被判定违反相关法令的内容
第十条(关于帖子的权利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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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非当事人之间事先另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否则本网站上的所有帖子(包括图片)版权均归公司所有。
- 公司应保护帖子,未经公司允许,严禁他人在其他网站上擅自使用或引用帖子,一旦发现违反此规定的情形,公司可能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服务使用期限)
原则上,如无业务或技术方面的障碍、其他特殊原因,公司应全年无休地提供24小时服务。但是,定期维护等公司有需要时或设备故障、服务使用暴增、基础通信运营商依据《电信事业法》终止电信服务、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服务使用存在障碍时,可以破例限制部分或全部的服务使用。
第十二条(服务使用责任)
用户不得使用服务开展出售非法商品的销售活动,不得作出黑客入侵、营利性广告、通过淫秽网站进行的商业行为、非法分发商用S/W等行为。对于违反此规定发生的销售活动成果及损失、相关机构采取的拘留等法律措施等,公司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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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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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损失赔偿)
对于围绕服务使用发生的用户任何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免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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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因自然灾害或与之相当的不可抗力无法提供服务时,免除服务提供相关责任。
- 对于因从公司提供的各网页上获得的信息和特定专业人士提供的问题答复等造成的用户损失,公司概不负责。
- 对于用户未能获得公司提供服务时的预期利益或因对服务资料的取舍选择或使用发生的损失等,公司免除责任。
- 对于用户在服务中登载的信息、资料、事实的可信度、准确性等相关内容,公司概不负责。
第十五条(管辖法院)
就服务使用提起诉讼时,以管辖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附则]本条款自2023年3月28日起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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