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运营规定运营规定及指南

政策

01.

总则

第1条(目的)

本规定旨在明确(株)三养社(以下简称"公司")在实施业务活动过程中,关于公平交易自律合规的基本行为准则,确保公司严格遵守法规,以及经营的透明性和公平性。

第2条(适用范围)

    1. 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全部业务活动。
    2. 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的全体员工。

第3条(术语定义)

    1. 本规定中的"自律合规"是指公司在尊重公平交易相关法规目的的前提下开展业务活动。
    2. "公平交易相关法规"是指以促进竞争和维持公平交易秩序为目的制定的、由公平交易委员会主管的法规,包括《垄断规则与公平贸易法》《关于分包交易公平化的法律》《条款管制法》《关于标示与广告公平化的法律》《电子商务等消费者保护法》等。
    3. 本条款中的"公平交易相关法规等"是指包含公平交易相关法规及以此为依据制定的方针和公告在内的相关条例(规章)、合同、各种规定、业务手册等明确成文的规定(以下简称"法规等")。
    4. "公平交易自律合规计划"(以下简称"CP")是指为实现公平交易相关法规等的自律合规而提出的关于全体员工的行为准则和实施方案。
    5. "自律合规管理员"是指统筹管理CP运营的人。
    6. "公平交易自律合规委员会"(以下简称"自律合规委员会")的职责是就对违反法规者的制裁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协商审议,提供有关必要措施的建议或咨询。
    7. "CP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是指负责CP运营的实务工作,辅佐自律合规管理员的部门。
    8. "各部门CP实施责任人"(以下简称"实施责任人")是指有公平交易违规风险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负责相关部门的自律合规业务。
    9. "公平交易风险评估"是指对公平交易相关风险进行识别、分析、评估。
    10. "事前审核协商"是指对于在交易或签订合同等方面有公平交易相关法规违规风险的行为,与自律合规管理员或主管部门等进行事前审核或协商,以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
    11. "监督"是指针对是否遵守CP的八大要素分别对应的应遵守事项,以及是否达成CP策划意图及目的,通过现场检查、核查清单、报告等方式实施自主检查。
    12. "CP审计"是指针对是否违反公平交易相关法规,以及是否遵守CP的标准及程序等事项,由具备独立调查权的职能部门实施调查。
02.

制定公平交易自律合规推进体系

第4条(代表董事的责任)

    1. 代表董事每年对CP相关应用情况实施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审核。
    2. 代表董事的实践意志要以官方书面形式表明,并与员工开展沟通。
    3. 代表董事的实践意志要同步向员工、外部利益关系人或普通大众公告。

第5条(推进体系)

    1. 代表董事对CP推进和运营情况承担总体责任。
    2. CP活动中重要事项的决策由自律合规管理员进行。
    3. 自律合规管理员是CP相关事前协商、咨询、审议机构,有权运营自律合规委员会,可以对运营程序另行制定方针。
    4. 主管部门由ESG组担任。
    5. 公平交易相关法规的违规(事后)调查及举报窗口由ESG组负责。

第7条(自律合规管理员)

    1. 自律合规管理员的职责如下所示:
      1. 掌握公平交易相关法规等的制定和修订内容
      2. 构建遵守法规等的成果管理程序
      3. 构建遵守法规等的报告及文件体系
      4. 实施公平交易风险评估
      5. 设定遵守法规等的成果指标,对成果实施监督及测定
      6. CP成果分析
      7. 开设事前审核窗口、咨询窗口及内部举报窗口
      8. 事前协商及审核
      9. 构建内部监察体系
      10. CP的定期审核
      11. 提供法规等应遵守程序的资源和资料以便员工访问
      12. 向员工提供关于公平交易相关案例的建议
      13. 定期向代表董事汇报内部CP审计结果及成果

第8条(主管部门)

    1. 主管部门的业务内容如下所示:
      1. 制定CP计划
      2. 起草CP相关规定
      3. 对遵守法规等的内部审计进行筹划、实施、评估、改进
      4. 对遵守法规等的培训进行筹划、管理、实施、复审
      5. 对公平交易自律合规相关事项提出指导、建议
      6. 拟定CP运营预算及实施计划等
      7. 拟定公平交易手册等
      8. 拟定预防再发措施
      9. 事后检验业务窗口
      10. 对CP等级评估进行筹划、实施、改进
      11. 运营自律合规委员会
    2. 主管部门定期向自律合规委员会汇报第1项的实施结果。

第9条(实施责任人)

    1. 代表董事分别任命PU或BU负责人为实施责任人。
    2. 实施责任人实施事项如下所示:
      1. 检查所属部门的CP实施情况及是否执行事前审核
      2. 检查所属部门员工的培训参与情况,就方针(代表董事实践意志)传播、风险评估结果、事前审核制度及内部通报制度、CP的本年度计划进行沟通(确保所有人知悉)
      3. 向所属部门分发公平交易便览
      4. 制定所属部门的CP目标及计划

第10条(员工的义务)

    1. 全体员工应遵守公平交易相关法规。
    2. 员工在开展业务时,如需确认公平交易法,应接受事前审核(咨询)。
    3. 员工一旦发现违反或有可能违反公平交易相关法规的行为,应立即向上司或内部举报窗口汇报。
    4. 应根据需要参加培训。

第11条(员工禁止事项)

    1. 员工禁止行为如下所示:
      1. 自行做出违反法规等的行为
      2. 指使其他员工做出违反法规等的行为
      3. 教唆其他员工做出违反法规等的行为
      4. 默认其他员工做出违反法规等的行为
03.

践行公平交易自律合规

第12条(代表董事的实践意志及方针)

    1. 代表董事宣布自律合规意志,并对内对外进行沟通,借此营造员工遵守公平交易相关法规等的文化,促进积极践行自律合规。
    2. 实践意志包含员工的义务和禁止事项,借此督促员工为达成自律合规而采取行动,同时合理制定未遵守规定的后果的重大性(影响)等内容,并定期审核变更。

第13条(公平交易风险评估)

    1. 自律合规管理员掌握基于公司CP的公平交易相关法规等,并以所掌握的公平交易相关法规等为基础,对公司的公平交易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
    2. 自律合规管理员每年实施1次公平交易风险评估。但是,在公平交易相关法规等发生制定或修订,或公司的业务活动发生变动时,要另行实施公平交易风险评估。
    3. 公平交易风险评估的具体程序遵循"'附件1'公平交易相关风险评估方针"。

第14条(CP实施计划)

    1. 主管部门每年拟定CP实施计划并取得自律合规委员会批准。
    2. 主管部门向实施责任人通知获批的CP实施计划。
    3. 实施责任人获取CP实施计划后将其告知所属部门的成员(进行沟通)并实施。
    4. 主管部门及实施责任人检查CP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并在次年CP实施计划拟定过程中适当体现。

第15条(编写便览)

    1. 主管部门调整公平交易便览,在告知员工的同时,每年至少对公平交易便览内容进行1次重审,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修改。
    2. 公平交易便览由实施责任人负责,按所属部门分发管理。

第16条(培训)

    1. 主管部门面向首席执行官、采购及销售部门等存在较高公平交易违规风险领域的员工,每年至少实施2次(上半年和下半年各1次)公平交易培训,借此提高员工对守法的重视程度,使其习得关于公平交易法规的正确知识。
    2. 培训内容以公平交易相关法律的主要事项及开展业务时的注意事项为中心,根据自律合规规定的主要内容变更或公平交易相关法规的修订,围绕认为员工有必要认知的事项等内容开展。
    3. 培训的具体程序遵循"'附件4'培训及沟通运营方针"。

第17条(事前审核及协商)

    1. 在自律合规管理员实施的公平交易风险评估中,结果判定为公平交易违规风险在中等以上的部门的员工,在取得其业务相关最终批准人的批准前,应接受自律合规管理员或主管部门的事前审核及协商。
    2. 原则上,事前审核及协商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同时进行调查确认。
    3. 事前协商及报告的具体程序遵循"'附件2'事前协商等运营方针"。

第18条(内部举报系统)

    1. 关于公平交易相关法规违规的内部举报窗口业务由主管部门负责。
    2. 对于所收到的内部举报内容,主管部门经判断认为具有可信性时,着手开展调查并向自律合规管理员汇报。
    3. 公司不得以举报违规行为为由给予解雇等任何不利待遇。
    4. 公司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因内部举报而导致工作及职场环境恶化。
    5. 公司保障内部举报人的匿名性和保密性。
    6. 主管部门向自律合规管理员汇报关于内部举报的调查结果。
    7. 自律合规管理员就法规违规行为的调查结果和应对措施,定期向代表董事汇报。但是,对于需要紧急应对的事项或经判断认为会对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要立即向代表董事汇报。
    8. 内部举报的具体程序遵循"'附件5'内部举报运营方针"。

第19条(监督)

    1. 实施责任人督促所属部门员工在日常工作过程中,运用便览的自律检查Check list,对是否遵守CP八大要素、是否达成CP目标实施检查。
    2. 实施责任人每半年至少对以下各号规定事项实施1次检查,并向主管部门汇报相关结果:
      1. 是否履行CP八大要素
      2. 是否履行CP计划目标或达成程度(效能)
    3. 监督的具体程序由"'附件6'CP监督方针"规定。

第20条(CP审计)

    1. 主管部门依据以下各号规定方法,每年至少对公平交易相关法规及CP标准和程序等应遵守事项实施1次审计:
      1. 对公平交易相关法规等CP标准的遵守实态等的检查、调查
      2. 对内部举报案例等的审核确认
    2. 自律合规管理员应就审计结果指出的违规事项采取整改措施,并向代表董事汇报审计结果及整改措施的内容。
    3. 审计负责人应具备下列各号规定的资格:
      1. 具备3年以上合规相关(法务、会计、审计、伦理、合规监察等)经验
      2. 持有公司内部律师、会计师、CCP(合规经营专家)资格证,或具备内部审核员等资格
      3. 其他被自律合规管理员判定为合格的人员
      4. 外部审计及评估机构
    4. 审计负责人不得对本人的业务领域及所属部门实施审计及评估。
    5. 主管部门向代表董事汇报审计结果报告、改进措施及改进措施落实结果等内容。
    6. 接受审计的部门有义务积极协助CP审计活动。
    7. 审计的具体程序由公司审计相关内部规定或"'附件7'审计运营方针"规定。

第21条(提供奖励及褒奖)

    1. 自律合规管理员经评估认为相关人员在践行CP方面起到了模范作用,并向公司推荐。公司收到推荐后,对以下各号规定的部门、员工提供人事或经济上的福利:
      1. CP运营优秀部门
      2. 内部举报人
      3. 培训结业优秀学员
      4. 实施责任人
      5. 主管部门员工
      6. 对活跃公司内部公平交易文化有贡献者等
    2. 提供奖励及褒奖的具体程序遵循公司内部规定或由"'附件3'惩戒及奖励方针"规定。

第22条(沟通)

    1. 自律合规管理员要采用适当方法进行沟通,以确保全体员工能持续理解并倾听代表董事的实践意志、方针和目标,以及风险评估结果、便览、CP实施计划等内容。
    2. 主管部门规定内部沟通的内容、时期、方法、对象等;实施责任人负责每年至少面向所属部门成员实施1次沟通,并向自律合规管理员汇报实施内容。
    3. 主管部门向自律合规委员会汇报沟通的实施情况。
    4. 沟通的具体程序由"'附件4'培训及沟通方针"规定。
04.

对违反公平交易自律合规行为的应对

第23条(制裁处分)

    1. 在调查结果明确显示违反公平交易相关法规的情况下,主管部门向人事组和自律合规委员会汇报这一内容。
    2. 人事委员会向自律合规委员会汇报对涉及违规员工基于人事规定的处分内容。
    3. 自律合规管理员收到第1项、第2项相关内容的报告后,立即向代表董事汇报。
    4. 对违反CP标准和程序的制裁处分程序由"'附件3'惩戒及奖励方针"规定。

第24条(免责限制)

员工等不得以以下列举事项为由免除自身做出违反公平交易相关法规行为的责任:

    1. 不具备公平交易相关法规的正确知识
    2. 不存在违反公平交易相关法规的意图
    3. 以谋求公司利益为目的而实施的行为

第25条(整改措施)

    1. 在违反公平交易相关法规的事实被揭露时,自律合规委员会向当事人提供指导和建议,如果有必要寻求整改措施或预防再发等,则向实施责任人下达整改措施命令。
    2. 收到整改措施命令的实施责任人立即寻求所需对策和措施,向自律合规委员会提交记录相关实施情况的报告。
    3. 自律合规管理员向代表董事汇报预防再发措施。
    4. 自律合规管理员向全体员工就预防再发措施提供指导和建议。
05.

公平交易自律合规成果评估及改进

第26条(效能评估)

    1. 自律合规管理员开发可以评估公司自律合规成果和CP效能,并且可以测定的指标。
    2. 自律合规管理员每年至少对CP成果和效能实施1次评估。
    3. 自律合规管理员每年至少向代表董事及自律合规委员会汇报1次CP成果和效能评估结果。
    4. CP评估可以根据需求寻求外部专家的咨询。
    5. 效能评估程序由"'附件8'效能评估及改进方针"规定。

第27条(改进措施)

    1. 代表董事依据第25条规定对汇报情况实施审核,如有必要下达关于CP改进及变更的决策。
    2. 改进程序由"'附件8'效能评估及改进方针"规定。
06.

文件管理

第28条(文件处理原则)

    1. 原则上,CP业务处理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未以书面形式处理,要视需要立即编写文件,以防事后出现问题。
    2. 关于CP的基本文件由自律合规管理员负责进行分类、保管、保存。
    3. 被认定具有法律重要性的文件要认真编写,确保日后可以用作证明材料。
    4. 关于CP活动的所有文件要正确记录,并保持信息的最新状态。

第29条(需管理文件)

    1. 主要需管理文件如以下各号规定所示:
      1. 代表董事的自律合规意志宣言(第12条)及沟通(第21条)相关所有文件
      2. 自律合规管理员任命(第4条第1项)相关所有文件
      3. 公平交易风险评估结果(第13条)相关所有文件
      4. CP年度计划(第14条)相关所有文件
      5. 公平交易自律合规便览及分发(第15条)相关所有文件
      6. 培训(第16条)相关所有文件
      7. 事前审核及协商(第17条)相关所有文件
      8. 内部报告及调查(第18条)相关所有文件
      9. 内部审计(第19条)相关所有文件
      10. 奖励及褒奖(第20条)相关所有文件
      11. 对公平交易相关法规违规者的制裁处分(第22条)相关所有文件
      12. CP效能评估及改进措施文件(第24条-第26条)
      13. 代表董事审核(第27条)相关所有文件
      14. 委员会审议及决策事项(第6条)相关所有文件
      15. 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汇报、提交的所有资料
    2. 需管理文件的保存期限是7年。
    3. 除本条规定涉及的文件外,其他文件的保管、移交、保存、阅览、销毁遵循公司的文件管理规定。

附则(2025年11月18日)

第1条(施行日)

本规定自2025年11月18日起施行。

第2条(与公司内部其他规定的关系)

CP运营规定如与公司内部其他规定不一致或存在冲突,则优先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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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03.28